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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2 13:51:43  浏览:91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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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第七条 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时,应提供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陆商务部政府网站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网址:jsjckqy.fwmys.mofcom.gov.cn)进行合同登记,并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出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九条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十条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合同号
  (二)合同名称
  (三)技术供方
  (四)技术受方
  (五)技术使用方
  (六)合同概况
  (七)合同金额
  (八)支付方式
  (九)合同有效期

  第十一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号实行标准代码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编制技术进出口合同号应符合下述规则:
  (一)合同号总长度为17位。
  (二)前9位为固定号:第1-2位表示制合同的年份(年代后2位)、第3-4位表示进口或出口国别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5-6位表示进出口企业所在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7位表示技术进出口合同标识(进口Y,出口E)、第8-9位表示进出口技术的行业分类(国标2位代码)。后8位为企业自定义。 例:01USBJE01CNTIC001。

  第十二条 已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若变更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合同登记内容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办理合同登记变更手续。

  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时,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录"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持合同变更协议和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完备的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按本办法第七条办理变更手续的,应持变更申请和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办理。

  第十三条 经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止或解除,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等材料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遗失,进出口经营者应公开挂失。凭挂失证明、补办申请和相关部门证明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五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商务部负责对全国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1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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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经理



注:
1、本文作者唐青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攻公司法。擅长办理公司法律业务,包括公司设立;公司并购重组;公司合并、分立;公司股权变更、分割;公司股权诉讼;股东权益保护等。联系方式:lawyer3721@163.com,13366687472(北京)。
2、本文摘自《新公司法理论与律师实务》(项先权博士主编,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出版)。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其主要特征是---内部治理机构的权责分明和相互制约,即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组成的公司治理机构,从而使企业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以资合为主要特征的股份有限公司更是股份制的典型代表,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制度则更能充分体现股份制的主要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及监事会。各组织机构有各自的权限范围,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发挥作用。
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有两种,即“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股东会中心主义”治理结构的确立,是资本主义初期人们对物质资本神化的产物。它将公司经营控制权置于股东会是基于物质资本所有者理论,旨在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而“董事会中心主义”将控制权赋予董事会是为了克服“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局限性,实现公司的高效经营。但“董事会中心主义”所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和搭便车等问题使对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因此,只有平衡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二种立法例,使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既有权力的分工,又有权力的制衡,才能使股东会与董事会达到一种和谐统一的状态,也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利益最大化这一大局。正是基于上述立法理念,我国新公司法并没有确立董事会中心主义,而是确认了分权治理结构,全面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强化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公司的义务。


股份公司的经理
经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他在董事会授权下执行和实施董事会所决定的政策。关于股份公司的经理的规定,新公司法只用了两个条文来明确,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可以说新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经理的规定基本上没有大的变化,股份公司经理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地位、职权等也基本相似。应当注意的一点就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经理是“可以设”的任意性机构,而对于股份公司而言,经理则是强制设置的机构。
另外,公司法还新增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一百一十七条 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忠实于公司的义务,不得利用自己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将自己置于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地位。新公司法上述两条的规定,目的在于维护公司法人财产的不受侵害,规范公司的运营和治理。但笔者认为,从逻辑上来讲,此两条置于此处有点不合适。




建立西部地区多元化和谐社会构建网络的设想

重庆市三峡监狱——王 俊


主要内容:就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矛盾凸显的具体情况而言,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建立适合西部发展的政府、企业、志愿者组织平等参与的多元化和谐社会构建网络,具体说就是一种以政府为主线,将西部地区充足的企业和志愿者组织等公益服务资源串接起来,编织成推动西部和谐社会建设的大网,才是西部地区进行和谐社会建设的最佳模式。
主题词:政府 企业 志愿者组织 和谐社会 网络

当前影响西部地区和谐社会建设有诸多的因素,其中最突出的是: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加剧;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衡;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矛盾凸显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在社会经济转型期纵横交织,错综复杂,构成了横亘在西部地区和谐社会建设道路上的一大障碍,如果这些矛盾不及时加以解决的话,随时都有可能引发社会危机。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政府包揽一切管理职能、承担全部社会压力的传统做法显然已不能适应层出不穷、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日臻完善,社会保障需求的日益增多,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意识逐步增强,“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体系必将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和发展。那么在这样一种形势下,就西部地区的具体情况而言,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建立适合西部发展的政府、企业、志愿者组织平等参与的多元化和谐社会构建模式,具体说就是一种以政府为主线,将西部地区充足的企业和志愿者组织等公益服务资源串接起来,编织成推动西部和谐社会建设的大网,才是西部地区进行和谐社会建设的最佳模式。
一、建立多元化的和谐社会构建网络是西部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
目前西部地区的基础情况主要表现为:生态结构趋于单一、生态环境更加脆弱、生物多样性锐减、自然灾害不断加剧。西部地区与十多个国家接壤,陆地边境线长达12747公里,土地面积541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56%,目前有人口约2.87亿,占全国人口的22.99%。西部地区疆域辽阔,人口稀少,经济欠发达、人口受教育的程度普遍偏低,全国尚未实现温饱的贫困人口大部分分布于该地区,也是我国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域,民族关系复杂。从以上的现实情况我们应当清晰地看到,就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而言,无论是物质基础还是人文环境,西部地区与东、中部地区相比都有着相当大的差距。就前段时间发生在西藏、青海、四川、甘肃的暴乱事件来看,切实拉近民族距离,形成融洽的民族关系,构成牢固的和民族分裂势力做斗争的民族防线,构建民族之间的和谐氛围也是目前西部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就民生建设方面来讲,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资金不足、效益不高等一系列问题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很多缺陷。那么在这样一种状况下,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问题光靠政府有限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更深入更细致的工作还需要我们全社会投入更多的力量去做。因此,我们应秉承“有条件的社会共同责任”原则,使全体社会成员都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特别是通过对西部地区的特别保护来达到对全社会的共同保障,从而维持社会的稳定,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就西部地区的和谐社会建设来讲,众多的志愿者组织和企业可成为除政府以外的两大主要力量,充分发挥其对政府的有益补充作用。据了解,截止2007年底,我国有社区志愿者组织27万余个,比2006年增加了3倍多,社区志愿者2000多万人,比2006年增加了200多万人,其中注册社区志愿者567万余人,全国累计有2.68亿多人次的青年和社会公众在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活动、应急救援、海外服务等领域提供了超过61亿小时的志愿服务。就企业方面而言,西部本地区也有相当丰富的地方企业资源可以利用,东中部地区企业也在逐渐关注向西部地区的”反哺”问题,国家性质的西部地区“补偿机制”也必将建立。这样来看,由企业及志愿者组织所形成的和谐社会建设力量点已成星罗棋布之势,所缺乏的就是要有一根主线将这些力量点串接起来,形成一张强有力的大网。因此,政府有责任也有必要补上这个缺位,织就一个由政府协调指导、企业、志愿者组织平等参与的和谐社会构建网络。这样既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某些缺位,又对社会资源进行了有效的聚合,不仅对于西部地区的和谐社会建设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对于企业、志愿者组织以及我国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建立西部地区多元化和谐社会构建网络的现实意义
(一)、“多元化构建网络”搭建了一个建设平台,聚合了和谐社会建设资源,有利于减少和谐社会建设成本,提高社会工作效率
在进行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政府在资源的支配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无论是对公权利的支配,还是对人、财、物的调配上都理所当然成为建设力量的主导。可和谐社会建设毕竟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在西部地区和谐社会建设方面需要我们做的事情很多,特别是改善西部地区群众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环境、促进民族和谐方面等需要我们做的事情还很多,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政府的力量就显得相当有限了。政府只能从政策、资金上对和谐社会建设进行保证,起到一定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的作用,可更具体、更微观的工作却并不一定是政府这只看不见的大手所能及的。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说到底,并不是发几个文件下几道命令就能轻松解决的事情,而是需要西部地区乃至全国人民共同努力解决的事情。因此,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全国人民的积极参与。而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之下,将和谐社会建设交诸社会,充分调动庞大的社会资源,不仅可以降低政府建设成本,而且可以起到政府力不能及的效果。目前无论是企业还是志愿者组织,在开展公益活动时没有一个系统的组织领导,也缺乏专业性的指导,各方之间也没有形成有效的沟通渠道,造成援助缺乏针对性,重复性和不均匀相对突出,造成公益资源的极大浪费,相对增加了公益建设的成本。
“多元化构建网络”的建立,搭建了一个西部和谐社会构建平台,所有致力于西部和谐社会建设的有识之士,无论是公益组织、志愿者还是企业都聚合了这个平台之上,互相进行交流,由政府具体负责政府、企业和志愿者组织三方公益资源的协调和调配,并有针对性地对西部拟援助地区进行形势评估,为企业和志愿者组织提供导向性建议,从而有效避免了援助的盲目性和无序性。这样既避免了资源浪费,减少了建设成本,又提高社会工作效率,突出了援助的针对性和及时性,发挥公益资源最大的效益。同时定期进行援助后回访,为国家政策导向提供基础性资料。
(二)、有效指导企业对西部地区的公益投资,帮助企业形成具有适合自身特色的公益产业,形成健康、有效的公益产业格局,实现企业与西部的双赢
目前有越来越多的东中部地区以及西部地区的企业关注对西部地区的 “反哺”问题,也有不少的企业投入到对西部地区的援助活动当中来。但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有一个现实问题不容忽视,那就是我们的企业在开展公益活动时还存在一些误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益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一是只注重“输血”而忽视“造血”。据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200余家企业之中,有95%以上的企业家认为捐款捐物就是对西部地区的援助;有99%以上的企业家不了解公益事业尚是一个很大的产业。而与这组数字相对应的,正是我们现在看到的向西部落后地区的小学捐款、给贫困家庭的母亲资助、向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等常见的公益援助形式。我们的企业在参与向西部地区援助的方式上,过于关注资金的投入,对其他方面的支持和投入还远远不够。而这种“输血”式的行为只能“治标”,远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其实,在这一领域中,跨国公司已经在改变以往企业捐赠的传统公益模式,走向公益创投、慈善创投,更加注重强调在技能方面提供相关的培训。如GE公司提供了先进的技术和方案为中国的能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做出贡献;飞利浦在云南历经3年多建立了10所医疗站,培训了300名乡村医生。与“输血”的短期行为相比,“造血”具有长期性。据了解,目前,外资在国内一个“造血”性的公益项目的投入时间平均超过3年。而它代表了未来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一个发展趋势
二是追求表面形式而忽略自身特点。贡献爱心,奉献社会,正在成为中国广大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一种行为准则。但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目前不少公司在参与公益项目时,不考虑本身特点,盲目跟风模仿,愈演愈烈。这两年,看到跨国品牌资助养老院、帮扶弱势群体,并获得社会广泛认可,一些企业心里就痒痒,在未能看懂这些国际品牌参与此类公益活动的深层原因之时,便不顾一切采取相同行动。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的社会目的,反而糊里糊涂地玩了一把“烧钱”的游戏。事实上,跨国企业在参与公益事业时非常具有针对性,所参与的公益活动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相辅相成、与企业的所在领域顺应顺接。而企业最擅长做什么,可能在这方面恰恰对公益事业有所帮助。BP、壳牌是全球石油超级巨头。从上个世纪进入中国以来,一直在社会与公众树立维护中国环境的良好形象。前者开展了致力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教育行动”,后者量身打造了鼓励设计并实施环保方案的“壳牌美境行动”,都在社会与公众中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三是参与公益事业等同履行社会责任。在过去一段时期内,缺乏企业的大力参与,公益事业的发展相对缓慢。而中国市场开放后特别是在入世以来受到海外企业的影响,本土企业开始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而这其中不乏有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把做公益事业当成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目前出现的这一现象,当年欧美也经历过了。这些制造企业对身边与自己相关联的事情并不十分关注,而把很大精力都投入在慈善活动上,一味热衷捐赠。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欧美国家的企业开始逐渐意识到,作为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是首要的,如营业法规、环境法规等。同时,对其它与生产相链接的人与物,也都要予以关爱。
至上世纪80年代起,进入中国的跨国企业按照一套完整的社会责任体系在演绎,其核心内容由三大方面组成:一是遵守基本法律,注重质量,善待员工;二是对企业所在的社区承担一定责任,大力支持所在的社区发展;三是保护全球环境与自然资源;四是参与一些慈善活动,支持公益事业。目前,在海外一些经济发达国家里,对捐款企业要做出一个总体的评估。而这些评估指标与社会责任的那几个方面正好一一对应。通俗讲,若没有做好就不能以慈善为名进行捐款,甚至是被认为是用不义之财搞伪善。
以上局面的出现,一方面说明我国公益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部门在公益项目的推介上缺乏对参与者的具体指导;另一方面公益项目没有建立一个客观评估的体系,导致参与者惟有依靠感觉去做判断与选择。在西部地区“三位一体的和谐社会构建网络”形成后,政府可以对企业的公益投资进行有效的指导,提供针对企业的指导和参谋服务,有效指导企业对西部地区的公益投资,帮助企业形成具有适合自身特色的公益产业。同时合理利用企业的公益服务资源,发挥更大的造血功能,形成健康、有效的公益产业格局,实现企业与西部的双赢。
(三)、聚合社会公益资源,形成统一调配、健康发展的良好格局
我们的志愿者组织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充分发挥着社会的“减压阀”、“润滑剂”的作用。但由于现在的志愿者组织没有统一的指导,从而导致志愿服务具有很大盲目性、随意性和无序性。志愿者往往是没有通过专门的培训直接上岗,在很多情况下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这不仅影响到志愿服务的质量,特别是在从事技术性较高危险性较大的志愿服务方面,可能危及到志愿者的人身安全。
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志愿者组织与政府之间有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关系。志愿者组织不同于政府,也不具备政府职能,但可以起到政府起不到的作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好,有利于调动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倡导民众形成一种对社会有责承担的良好理念,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但目前我国的志愿服务发展还存在许多的制约因素,如志愿者权益受到侵犯的事时有发生,志愿服务活动缺乏保障,个别国外志愿服务组织在我国开展活动还处于无序状态等,这都成了影响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的桎梏。同时由于志愿服务没有建立调查和评估体制,造成援助前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评估,服务中没有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服务后没有进行经验总结以及及时地与其他公益团体进行资源经验共享,导致服务目标不明确,存在很大的盲目性。甚至出现个别单位和个人存在把志愿者当做廉价劳动力的倾向,以及利用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况,还有一些不具备相应能力的组织,盲目开展活动,侵犯了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等,这些都导致了公益资源的极大浪费,降低了公益服务的效率和信誉。
目前的情况是从事志愿服务事业的志愿者组织逐渐增多,却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组织,基本的情况是各团体自由化发展,组织活动自由化,这样一种状况极大地降低了活动的效果。甚至导致不同团体间工作的重复,降低了工作效果,甚至在整个工作面中出现了盲区和断点。由于目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越来越多、服务领域日益拓展、经费投入越来越多、各类志愿者组织不断发展,目前我国志愿服务社会参与面已从大学生等青年群体逐步扩大到中老年人等各个年龄段人群,将志愿服务纳入统一领导,形成健康正规的志愿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志愿服务者特别是志愿服务群体中相对较弱势群的利益,已经成了当务之急。
在一个有着成熟分工的社会,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之间能够各司其职、功能互补。而社会发展的经验也证实,很多社会服务性的工作(比如义工服务)由社会团体来做效果更好,也更利于培育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如香港良好的义务服务政策环境,才让香港的义工团体成为了政府的好帮手,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因此,“多元化和谐社会构建网络”的建立可以极大地避免志愿者组织由于没有统一的领导而造成的盲目性和无序性,避免救助的不均匀性和盲区的出现以及人为因素下的救助不及时,“多元化和谐社会构建网络”可以对公益服务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并对志愿者组织提供服务建议,避免服务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同时可以切实保障志愿者的切身利益。今年两会期间,相关组织也提出了《志愿服务法》的提案,国家也会加大对志愿者权益方面的立法保护,所有这些都将极大地推动志愿者组织的健康发展。
(四)、企业的参与可以为非营利性质的公益组织解决经费难题,提供资金保障
目前我国志愿者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是通过会员交纳一定的会费以及社会的捐助,存在经费来源不稳定,并且严重不足的实际困难。志愿者在参与社会服务时,自己要承担全部的费用,这不仅也使志愿者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而且当志愿者在为社会提供服务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由于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了志愿者权益保障的缺失。志愿者组织是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非营利性决定了志愿服务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这是志愿者组织在组织活动时其经费来源缺乏保障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在组织大型的公益活动以及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时更显得捉襟见肘。志愿者参与的服务都是自愿无偿的,没有通过活动赚取利润,不能通过内部机制解决志愿者组织的活动经费问题。所有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志愿服务的顺利开展,以及志愿事业的健康发展。
“多元化的和谐社会构建网络”建立后,将设立针对志愿服务的专项储备基金,以解决志愿服务的资金短缺问题。专项基金由国家、政府财政或企业援助资金中提取,并由政府负责统一使用。作为志愿者组织的活动经费和志愿者的权益保障基金。基金的运作受政府和企业监督。储备基金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经费,作为活动及志愿者权益保障的开支项目,以保障在志愿者确实发生意外事故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时,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达到切实保障志愿者的各项权益的目的。
三、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合理调配资源,建立服务评估系统,以提升服务质量。
设立官方性质的指导协调机构,建立信息管理和服务评估体系,合理调配资源、提升服务质量。
公益资源的调配利用和公益服务的运行管理是整个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如何确保这两个重要环节的科学高效运行,是提升公益服务质量的关键问题。因此,多元化和谐社会构建网络的建立要以逐步形成以政府公益服务指导为核心,信息化为手段,强化公益资源指挥管理、提升公益服务工作水平为目标,促进多元化公益服务网络信息管理平台的优化,实现政府、企业、志愿者组织工作的互动结合为基础任务。
(一)、发挥信息管理平台的技术优势,优化公益资源的调配使用
公益的资源合理调配和使用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益服务活动的成效。由此,应明确“探索新型社会动员机制,实现志愿服务社会化”的工作目标,通过发挥公益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技术优势,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用较少的人力资源,有效凝聚企业和志愿者组织等公益服务资源,并将他们迅速组织发动起来,并根据西部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整个信息管理平台的运行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政府对西部地区的基础形势进行评估,确定拟援助的地区和项目;第二阶段是将企业和志愿者组织的数据导入到信息管理平台;第三阶段是由政府通过信息管理平台与企业和公益组织进行沟通和联络,根据企业及志愿者组织的具体情况给出公益服务的合理化建议;第四阶段是服务活动结束后,政府将企业和公益组织的服务数据录入到信息管理平台中上进行统计、汇总和记录。通过这种方式,政府能随时掌握西部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情况,同时能及时对公益资源进行有效的调配和管理,大大提高了公益资源的使用效率。
(二)、依托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三方联动的运行管理网络
运行管理是确保公益服务衔接顺畅的核心工作,建立“政府—企业—志愿者团体”三方联动的管理网络是保障公益事业顺利进行的现实保障。政府设立指挥指导中心,负责整体规划协调、宣传、后勤以及应急保障工作;企业根据自身特点,提出公益服务要求和资金支持,实施公益产业的构建及对公益资金运作的监督;志愿者组织实施细部的公益援助,同时负责对政府和企业公益项目运作的监督。由于信息管理平台的介入,各工作层面的联系和互动得到有效加强,切实提高整个西部地区公益服务的运行管理水平。
(三)、以量化公益服务信息为主要方式,强化对企业和公益组织的激励效应
对企业和志愿者组织的有效激励是提升其工作热情,确保公益服务工作持续性、稳定性的重要保障。我们建立服务评估系统就是以服务项目、时间、质量为基本参数,参照确定标准公益服务基数,对公益服务进行量化,并对企业和志愿者组织分别进行考核。以数据化的方式准确记录公益服务参与者的各项工作信息,可以更加科学、公正、透明地对公益服务者进行考核、评估和激励。这种量化的激励保留方式不仅是对公益服务者辛勤工作的客观认定,更极大激发了企业和志愿者组织参与服务的热情和互比互进的意识,对于强化西部地区多元化和谐社会构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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