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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消毒管理办法(修正)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8:23:24  浏览:82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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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消毒管理办法(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毒管理办法(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5年1月13日宁政发(1995)4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29日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暂行规定〉等二十三件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毒管理工作,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各医疗、卫生、消毒服务机构和所有消毒药剂、消毒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与个人以及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
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的卫生防疫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医疗、卫生单位的消毒
第四条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消毒人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消毒工作,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消毒灭菌技术培训。
第五条 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按下列规定,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
(一)各种进入人体组织、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进行灭菌处理,达到灭菌标准;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的消毒,必须达到消毒卫生标准;
(三)病房、手术室、产房、婴儿室灭菌后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消毒卫生标准;
(四)运送病人的交通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五)污水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污物必须进行焚烧处理,对不能焚烧的生活垃圾,经消毒处理后方可运出;
(七)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及时销毁处理,并记录备案。
第六条 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必须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或者经卫生部或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销售的产品。
第七条 医疗、卫生单位发生医院内感染、导致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及时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卫生防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院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和消毒技术指导,并进行消毒处理后的效果监测。

第三章 疫源地消毒
第八条 县(市、区)卫生防疫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源地消毒。遇到重大疫情时,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应予指导、协助。
第九条 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艾滋病的疫情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防疫人员赶赴疫区,对被污染的设施、地面、水源等进行严格消毒,污染物必须焚烧处理。
第十条 卫生防疫机构和各类医疗单位接到乙类传染病的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脊髓灰质炎、白喉等疫情报告后,必须于48小时内对污染的水、物品、粪便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第四章 预防性消毒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经常性的消毒制度,并使用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室内空气、餐具、毛巾、玩具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消毒处理。
入托儿童发生传染病或有传染病可疑症状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消毒工作。
第十二条 以皮革、皮毛、羽毛为原料的生产单位,必须对其原料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加工出售。其日常消毒效果和产品的卫生质量必须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现场监督抽查。
第十三条 运输、转让、信托或销售国家允许经营的旧衣物、旧生活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经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经营。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由县(市、区)卫生防疫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 殡仪馆和停放尸体的场所及车辆,必须建立经常性的消毒制度。殡葬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消毒知识培训。
第十六条 凡可能导致经血液传播疾病的美容、纹身、修脚及血站(血库)和生产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五章 医疗卫生用品的消毒
第十七条 生产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取得《卫生许可证》。
第十八条 生产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对人体无毒无害。经消毒灭菌的产品在运输、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防止再污染,并附详细使用说明。
第十九条 自治区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生产、销售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监测。
第二十条 经营未经卫生部批准的外省、区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须经自治区卫生防疫机构审核合格,并取得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产品准销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专家审评委员会,负责自治区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的评审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消毒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责令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改进消毒工作;
(三)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是消毒管理的监测机构,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以及医疗卫生单位、托幼机构的消毒效果进行监测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设立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卫生监督员,具体执行消毒卫生监督任务。
卫生监督员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从消毒卫生专业人员中聘任并颁发《卫生监督员证》。
单位、铁路、交通、民航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卫生监督员,由其卫生主管部门聘任,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卫生监督员执行下列任务:
(一)监督检查消毒措施执行情况;
(二)进行现场调查,包括采集必要的标本,查阅、复制必要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等,并写出调查报告;
(三)及时向被监督单位提出消毒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四)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第二十六条 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应当出示《卫生监督员证》,并对被监督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或情况保守秘密。
第二十七条 面向社会开展消毒服务的单位,必须配备经过卫生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和监测装置。其消毒设备及消毒效果必须经自治区卫生防疫站考核合格,并取得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消毒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服务。
医疗、卫生单位内部的消毒机构未取得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消毒许可证》,不得承接社会消毒灭菌任务。
第二十八条 各类消毒机构对已经消毒的物品必须标示“已消毒”或“消毒合格”标签,并注明消毒机构名称、地址、消毒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消毒方法、消毒日期和有效期。
第二十九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进行消毒监测,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卫生防疫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未严格进行消毒灭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进,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暴发或传染病菌(毒)种扩散的,处以500
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或产品使用超出审批限定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5000元以上20
000元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取得《消毒许可证》,擅自从事消毒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消毒标识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消毒:是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消除环境中的致病微生物,达到无害化。
灭菌:是指用化学、物理方法达到杀灭一切微生物。
卫生用品:是指需要消毒的棉签、口罩、避孕工具、妇女卫生纸、妇女卫生巾、妇女卫生栓(杯)、消毒纸巾、隐形眼镜保存液和直接用于病人的漱口杯、一次性卫生餐具等卫生用品。
医疗用品:是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诊断、治疗用的需要消毒的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血)器、手术巾、手术衣、帽、口罩、一次性口腔镜、一次性手套、指套及其它需要消毒的医疗用品。
消毒药剂:是指用于消毒、灭菌或洗涤消毒的制剂 。
消毒器械:是指用于消毒、灭菌的各种器械或装置。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2月29日 宁政发(1997)1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暂行规定》等23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进行修订。现将修改内容予以发布,并请按修改后的规章贯彻执行。
……
十六、宁夏回族自治区消毒管理办法
(宁政发〔1995〕4号 1995年1月13日发布)
1、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2、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或产品使用超出审批限定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500
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3、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取得《消毒许可证》,擅自从事消毒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消毒标识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199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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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港航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港航管理暂行办法

杭政〔1988〕35号 


正文:
(1988年9月1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和安全监督,充分利用港口航道资源,促进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港的港口、航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杭州港划分为水域和陆域两个区域。水域区系指江河两岸洪水警戒线以下的坡岸、滩地、水面和河床;陆域区系指两岸洪水警戒线以上离岸30米为界,以及现有的和规划发展的各种港口码头设施所需占用的土地。杭州港由钱江和内河两个港区组成。钱江港区自钱塘江七堡至周浦航段;内河港区自运河义桥(铁路桥)、祥符桥、兴隆桥以内至三堡船闸和上塘河赤安桥以内至施家桥的通航河段。
  第四条 凡使用杭州港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杭州市交通管理局是杭州港的行政主管机关。杭州港务管理处和杭州航运管理处是同级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杭州港务管理处负责杭州港码头、港池、作业区及港埠企业的管理。杭州航运管理处负责杭州港航道、航运管理和安全监督及船舶检验。



第二章 港口管理



  第六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会同城建规划部门制定港口码头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港务管理部门应对港内码头及前沿水域和港口基础设施,经常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港务管理部门应会同航运管理部门按船筏类型和货类作业性质划定船筏停泊区域和码头作业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九条 凡在杭州港码头装卸作业的船舶、排筏应按港务航运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或指定点进行停泊与作业。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码头通道、系缆设施、锚泊标志、国家测绘标志附近堆存货物,未经许可不得在沿江河岸擅自装卸作业,堆放货物。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杭州港码头、港池、作业区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和其它建设都应事先向港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方可办理有关建筑手续。
  第十二条 设立港埠企业应事先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可在规定的区域经营业务。
  第十三条 港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港埠企业进行管理与监督,负责审批下达港埠企业的港口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十四条 各港埠企业和企事业专用码头应按规定向港务管理部门填报有关统计资料。
  第十五条 凡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专用码头,其建设和管理,按国家经委、交通部联合颁发的《企业专用码头建设和管理试行办法》办理。
  第十六条 港务管理部门因特殊需要可以调用企事业单位的专用码头、库场和泊位。港区内企事业专用码头、仓库、货场如需转移产权、变更用途、改建拆除,应事先征得港务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章 航道管理



  第十七条 杭州港航道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建设的要求。
  第十八条 杭州港航道设施,由航运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建设和养护。企事业单位专用航道、航道设施,由专用单位负责建设、养护和管理,并接受航运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
  第十九条 在杭州港航道上修建跨航道桥梁、水闸、铺设电缆、管道,修建隧道和码头设施等,不得破坏和降低通航标准,不得侵占航道水域。建设单位应事先将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送航运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条 在杭州港航道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同时建设适当规模的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并解决施工期间的船舶、排筏通航问题。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建筑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过船、过木、过鱼建设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必须取得交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 在杭州港航道内严禁设置固定网具和拦河捕捞网具,不得种植水生物。
  第二十二条 加强航道水体保护。严禁向航道内倾倒垃圾、泥土,排放油污和工业废 水、废渣、废料,抛掷石块和其它障碍物。
  第二十三条 船舶、排筏在航道上发现沉石、沉船、暗桩、暗坝、漂浮物或者发现航标移位、失明等情况,应立即报告航运管理部门,并将捞获的物资送交当地航运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航道沿岸的单位和居民,都应积极配合航运管理部门维护航道设施,保持航道畅通。



第四章 航运管理



  第二十五条 杭州港航运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维护良好的运输秩序。
  第二十六条 凡需在杭州港从事水路运输业(含旅游、渡船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取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及航运管理部门核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并按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如歇业,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停业手续。
  第二十七条 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金和规费(港务费、船舶停泊费、航道养护费和运输管理费等)。
  第二十八条 对航运管理部门平衡核定的水路货物运输托运计划,负责承运、装卸的单位和个人,应共同保证完成。
  第二十九条 运输计划以外的货源,经营水路运输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行组织承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行地区或部门封锁,垄断货源。
  第三十条 凡经营水路旅客运输(含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核定的航线、班次、停靠站点进行。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取消、转让航线或随意减少班次和停靠码头。需新增客运旅游航线,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经营水路运输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物价部门规定的运输价格,使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经税务部门同意印制的运输票据。
  第三十二条 非杭州港籍船舶进出杭州港承运货物,除定期班线船舶由港务管理部门调配外,一律由起运港航运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和调度。
  第三十三条 经营水路运输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部门,必须按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和航运管理部门提供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统计表。



第五章 安全监督



  第三十四条 杭州港安全监督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保障船舶、排筏、设施以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 杭州港籍和非杭州港籍的船舶,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和航运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航行证件,方准在杭州港内航行。
  第三十六条 机动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或者语务员,以及非机动船舶的驾长、渡工,应当经过考核持有合格职务证书或合格证件。其他船员也需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
  第三十七条 船舶进出杭州港,必须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并随时接受港航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船舶不得超载运输。严禁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私自搭客。
  第三十九条 船舶应当在核定的航区内航行,所采用的航速足以保障自身安全和不危及其他船舶、排筏、设施的安全。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内和汛期高水位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的航速行驶。机动船舶进入市区航道应控制噪音。
  第四十条 船舶进出港口应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强行超越。在京杭运河的拱宸桥至三堡船闸航段,应顺序航行,严禁同类船舶追越。船舶、排筏通过三堡船闸时,应遵守船闸管理规定,服从指挥。
  第四十一条 遇潮汛、洪水及台风、大雾等恶劣气候,航管部门应及时发出气象信号。所有船舶在杭州港航行或者避潮、避风,应严格执行有关船舶防潮、防洪、防台安全规定,自觉服从港航监督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
  第四十二条 船舶、排筏从事拖带航行,应当遵守拖航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船舶在港内航行,相遇或者掉头,应按交通部“内河避碰规则”执行。
  第四十四条 运输船舶、排筏,必须主动避让军警、港监、消防、救护、打捞工程船舶。
  第四十五条 船舶在杭州港内河航道停泊,不得私自占用岸线、水域,超档停泊,货物装卸完毕应及时出港。
  第四十六条 船舶在杭州港运输和装卸危险品,应按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管理和运输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设置禁航区、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或者体育竞赛以及其它有碍航运安全的活动,应当事先经航运管理部门核准,并发布航行警告或者航行通告。
  第四十八条 船舶、排筏、设施遇险,应当采用一切措施自救,并且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报告运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排筏、设施和人员,收到求救信号后,应当迅速全力救助遇险人员,并将救助情况及时报告航运管理部门。
  第四十九条 船舶、排筏或设施发生碰撞事故,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全力救助,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第五十条 航运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接到求救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救助。有关部门和事故现场的船舶、排筏,设施和人员,应当服从其统一指挥。
  第五十一条 船舶、排筏、水上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应向当地航运管理部门报告,提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资料,接受调查处理。竹木排筏的交通事故,由主管机关会同林业主管部门调查。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二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维护港航安全秩序,协助查处违法、违章案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均由港航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扣留或吊销证书和证件、责令停业等处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复核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核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执行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一律使用本市财税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没款收据,罚没款一律上缴财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九五”企业管理纲要(试行)》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印发《“九五”企业管理纲要(试行)》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 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 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 全面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企业把改革、改组、 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制? 恕丁熬盼濉逼笠倒芾砀僖ㄊ孕校贰O钟》⒛忝牵?请认真贯彻,并在试行中不断总结经验,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后,报国务院审批下发。

附:“九五”企业管理纲要(试行)

一九九六年二月

简要说明
“九五”时期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坚持企业改革、改组与改造结合, 切实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对于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和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 在“九五”时期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的企业管理体系,国家经贸委组成专题调研组, 经过近半年的广泛调查研究,召开28次座谈会,听取近300位老同志、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各主管部门、经贸委的意见, 形成了《
“九五”企业管理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本《纲要》是“九五”期间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纲要》第一部分,简要回顾了17 年企业管理和企业改革同步发展的历程, 提出了科学的管理也是生产力这一基本观点和“九五”期间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方针目标。
《纲要》第二部分,从观念机制、领导体制、 发展战略、资产经营、技术进步、市场营销、质量管理、 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阐述了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纲要》第三部分, 强调了培育和造就一支宏大的企业家队伍,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进和加强经营管理,参与市场竞争所具有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就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改善企业外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纲要》既着眼于“九五”期间的发展, 又充分考虑目前企业管理参差不齐的现状,力求具有超前性、 针对性和指导性,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工业企业为重点, 推动各类企业在“九五”期间管理水平有一个普遍的提高, 同时与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相配合, 使企业更好地适? ι缁嶂饕迨谐【煤徒⑾执笠抵贫鹊囊蟆?
目录
以科学的管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一、“九五”企业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企业管理和企业改革同步推进的17年。
(2 )实现“管理科学”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功要求和战略任务。
二、“九五”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3)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4)“九五”企业管理的目标要求。
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机制
(5)树立新观念。
(6)建立新机制。
二、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
(7)建立权责明确的领导体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8)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9)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
三、把战略管理放在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位置
(10)提高经营决策能力,搞好经营发展战略。
(11)以严格的计划管理来保证经营战略的实现。
四、搞好资产经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12)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增量资产。
(13)以资本为纽带,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14)实行集团化经营,发展社会化大生产。
(15)集团内部管理要规范化、高效化。
五、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结合,促进集约经营
(16)以技术创新寻求新的增长点。
(17)加强技术进步的管理。
(18)改善技术进步的环境。
六、加强营销管理,积极开拓市场
(19)把市场营销作为生产经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强化营销管理。
七、抓好全面质量管理,积极贯彻国际系列标准
(21)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
(22)积极贯彻GB/T 19000-ISO 9000系列标准。
八、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大力降低成本
(23)认真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
(24)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强化基础工作,优化管理系统
(25)练好内功,从严管理。
(26)优化现场管理。
(27)应用现代化方法和手段优化管理系统。
十、开发人力资源,提高职工素质
(28)创造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良好条件。
(29)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十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企业文化
(30)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31)培育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一、培育和造就一支宏大的企业家队伍
(3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一大批企业家。
(33)建立企业家的成长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二、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34)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35)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三、典型引路,依法监督,科学评价
(36)抓好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37)加强经济立法,严格执法监督。
(38)建立科学的企业评价体系。
四、加强企业管理者队伍建设,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39)加强企业管理者队伍建设。
(40)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以科学的管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一、“九五”企业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企业管理和企业改革同步推进的l7年。
改革开放的17年, 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17年,也是企业管理和企业改革同步推进的17年。“六五”时期,通过全面整顿,加强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改善了各项管理基础工作,为不断深圳企业改革、 推进管理现代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七五”时期开展的“抓管理
,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活动, 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素质的显著提高,涌现了一批管理先进、 质量高、消耗低、效益好的国家一级、二级和省级先进企业; 进入“八五”以后,通过贯彻《会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实施《“八
五”企业管理现代化纲要》,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推进企业管理上水平, 创造了一批管理创新成果,培养造就了一批素质较高的经营者。 一大批国有企业的活力明显增强,一批具有经济实力的企业集团正在形成,并初步显示出优势。
实践证明,增强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的效益, 必须把改革、改组、改造同加强企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通过科学的管理保证和巩固企业改革、结构优化、 技术进步的成果,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任何时候忽视管理、 放松管理都将导致经济效益下降甚至亏损, 影响和阻碍生产力的? ⒄埂?蒲У墓芾沓鲂б妫蒲У墓芾硪彩巧Α? (2 )实现“管理科学”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要求和战略任务。
从整体上讲,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 企业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企业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但也要看到不少企业在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面前显得不太适应。一些企业观念落后、管理不严、 职工素质亟待提高;一些企业领导体制权责不清、决策水平低、 缺乏? 喽胶妥晕以际疲灰恍┢笠底橹峁共缓侠怼⒓际趼浜蟆⒉凡皇氏⒆什赫矢摺⒆式鹬茏涣椋?陷于困境。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强化管理。 向管理要效益、求发展,既是企业现实的途径, 也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当前乃至整个“九五”期间, 企业向管理要? б娴那绷艽螅癖卦谏罨母镏屑忧抗芾恚?开创企业管理工作新局面。
“九五”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九五”时期和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实现这个奋斗目标, 关键是实行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
型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 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要求。 必须从深化企业改革、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大局,从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这个战略高度重视
和加强企业管理,从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人才、 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积极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 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的管理体系。
二、“九五”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3)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总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会会《建议》和“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 把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贯穿于改革、改组、改造的始终,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 技术创新并举, 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丰富“管理科学”的内涵, 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
应的科学的管理体系,实现经营机制转换, 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总的方针是:“市场导向,管改结合,以人为本, 集约增效”。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把管理同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 提高企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4)“九五”企业管理的目标要求。
从目前情况看,企业的组织形式、技术水平、 管理水平千差万别,在管理上要实行分类指导。 “九五”企业管理的目标要求是:
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 根据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制度健全、 高效运行的科学的管理体系,实现经营机制转换;
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以资本为纽带,规范母子公司体制,建立起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管理制度,形成结构优化、技术创新、规模经营的运行机制;
适应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的要求, 规范小企业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 承包经营和出售等方式, 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管理进一步增强小企业的活力。 “九五”期间,所有企业都要在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嗍视Φ目蒲У墓芾硖逑瞪舷鹿Ψ颍?积极推进管理创新,产品质量、技术装备、 管理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要有一个大幅度提高。 有一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主要产品质量、技术装备、 管理水平接近或达到当代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国际竞争的实力。创一批世界和全国名牌产品、名牌? 笠怠>芾聿睢⒖魉鹧现氐钠笠担敌屑娌ⅰ?承包、租赁、拍卖或破产。
“九五”的企业管理,最终要看是否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是否适应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 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是否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是否增强。
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机制
(5)树立新观念。
没有先进的经营观念,就没有先进的经营管理; 观念落后是管理落后的一个重要根源。 要树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观念,包括市场竞争、自负盈亏、优胜劣汰的观念;以人为本、以质取胜、开拓创新的观念; 生产经营与资产(本)经营、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 有形资产与无形资
产并重,争取最佳经济效益的观念;诚实守信, 讲究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依法经营的观念,等等。
(6)建立新机制。
机制和管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不存在没有管理的机制,也不存在没有机制的管理, 各种管理制度的加强、改进和创新, 是根据建立新型经营机制的需要来进行的。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机制, 包括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 形? 墒谐〕⌒畔⒎蠢〖笆薄⒕霾哒贰⒉房⑼恫杆佟⒂裼芯赫Φ氖谐》从疲?形成生产要素和资源合理配置,企业资本结构优化, 适时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的结构优化机制;形成既调动职工积极性, 增强企业凝聚力,又规范职工行为, 依法从严治厂的澈励? 驮际疲恍纬芍厥蛹际踅胶凸婺>?提高积累能力,面向市场和未来的开拓发展机制等。
二、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
(7)建立权责明确的领导体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是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一项根本性任务。企业领导体制要贯彻权责一致的原则, 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权威、精干、 高效的原则。
公司制企业要按照《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公司的所有者、 经营者要通过建立权力机构、决策和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 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 并通过公司章程加以确文。由于责任层次不同,董事长一般不宜兼任总经理。 非
公司制企业要认真贯彻《企业法》,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所有企业都要从体制上和制度上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防止决策失误。
(8)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主要是教育和监督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中的党员在经营决策和管理中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各自的职权;加强党的建设, 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教育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领导工? 岷凸睬嗤抛橹粕陀幸嬷肮ど硇慕】悼狗岣欢嗖实幕疃煌ü龊盟枷胝喂ぷ骱推笠滴幕ㄉ瑁?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公司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 参与重大决策。
(9)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
要根据《公司法》、《企业法》、 《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从制度上保证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应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把战略管理放在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位置
(10)提高经营决策能力,搞好经营发展战略。
提高企业经营决策能力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战略决策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全局性、长远性的决策, 企业要树立战略致胜观念.搞好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强化战略管理职能, 把战略意图贯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 增强全体职工
的战略意识。
企业的经营者, 要把很大精力放在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上,并对战略的制订、实施和调整实行全过程管理。 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制定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要加强对国内外市场大环境的研究, 确定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发展领域和方向、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 资本结构等。选择和开发适销对路、 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是制定企业经营战略的核心,围绕产品的市场竞争, 要制定市场营销、科技开发、结构调整、人才开发等分战略。
(11)以严格的计划管理来保证经营战略的实现。
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要通过严密的内部计划来实施。要对战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 制定实施步骤和措施要求,落实各个环节的目标责任, 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企业要建立跟踪监视市场变化的预警系统, 对市场的变化趋势及时做出灵敏反应, 以严格的内部管理增强企
业适应市场、驾驭市场的能力。
四、搞好资产经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12)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增量资产。
在新形势下,提高企业管理的层次, 拓宽企业管理的领域,壮大企业的实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企业要善于运用资产经营,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增量资产,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要建立一套企业资产管理、运营和监督体系,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形成资产流动机制。 要根据市
场情况和企业特点选择可行的资产经营方式,通过控股、 参股、兼并、转让、租赁、拍卖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 首先应致力于优化资产存量结构, 同时以必要的增量带动和优化存量,以少量的自有资本带动大量的社会资本, 提高资产利润率、收益率和投资回报率。
(13)以资本为纽带,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 要按照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目标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以资本为纽带进行企业结构的重组和调整。要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形成“集而不死”、“分而不乱”,经营灵活,充满活力的整体优势; 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做到权责明确,严格责任制; 处理? 煤嵯蛴胱菹虻墓叵担龅胶嵯蚪缑媲逦?纵向指令畅通。以效益为中心,加强集团内部经济核算, 加强内部协作,维护整体利益。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逐步形成投资中心、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的管理格局。
(14)实行集团化经营,发展社会化大生产。
实行集团化经营,有利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有利于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实行专业化协作和多元化经营, 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壮大企业经济实力, 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企业集团的发展要突破隶属关系和地域观念。 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发挥自己的优势, 以资本运作为主要? 侄危ü蹲噬枇ⅰ⒛诓恐刈椤⒄ㄗ弧⑹展杭娌ⅰ?划转、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发展经济联合, 级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 同时积极推行国际化经营和跨国经营,优化国内外资源,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大型企业骨干作用。
(15)集团内部管理要规范化、高效化。
企业集团要以产权为纽带形成母子公司体制, 依据集团章程实行统一管理。 母公司对其子公司通过产权关系进行约束;集团公司对其联合企业通过章程和协议进行约束,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企业集团内部, 要通过统一规划,优势互补,发挥整体优势。
五、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结合,促进集约经营
(16)以技术创新寻求新的增长点。
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的有效结合是实现企业集约经营的根本途径。企业在战略思路上. 应把发展的着眼点放在科学管理与技术进步的有机结合上, 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形成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企业要通过引进、 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拓宽服务新领域,寻求新的增长点? F笠狄葑陨硖跫褪谐【赫疲?确定研究开发目标和实施计划,以产品为龙头,以提高产品质量、 档次和附加价值为基点,进行产品、技术、装备、工艺、 材料等系列开发。“九五”期末,大中型企业的主导产品、主要技术装备要达到国际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水平, 有? 恍┮锏降贝氏冉健? (17)加强技术进步的管理。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市场需求、 技术发展趋势和本企业的优势,通过科学论证,选好技改项目, 确保技改项目收到预期效果。要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原则,引进高新技术,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 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防止盲目扩大规模或低水平重复引进。 要
加强技改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严格控制投资预算,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在引进技术装备的同时要引进管理技术,在进行工程设计的同时要进行管理设计, 同步推进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18)改善技术进步的环境。
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建立健全科技开发体系, 主动与有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 联合研究和攻关,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加快培养科技人才, 壮大科技开发队伍。改善科技开发条件,提高科技人员待遇, 对? 型怀龉毕渍呤敌兄亟薄!熬盼濉逼诩洌笠狄哟蠹际踅酵度耄鸩教岣咝录际酢?新产品开发费占销售总额的比重,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
六、加强营销管理,积极开拓市场
(19)把市场营销作为生产经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企业必须树立用户至上的市场营销观念, 面向市场、适应市场、开拓市场、占领市场,以显在、 潜在的市场需求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应做到以销定产、以销促产, 提高产销率,减少库存积压,加快资金周转, 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 财力消耗获取尽可能好的企业经济效益和社? 嵝б妫?以优质适销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用户满意度。
(20)强化营销管理。
加强市场研究与预测,调查市场容量,分析市场动态,了解竞争对手,选准目标市场,搞好市场定位, 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策略,采取合法的促销手段引导消费、 扩大市场。
加强营销网络的管理,建立稳定的客户网络, 搞好售后服务和重点跟踪,把营销网络变成信息渠道,借助于计算机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信息管理, 提高预测分析的精度和速度。
加强营销队伍建设, 选精兵强将上营销的“战场”,培养高级专业营销人才, 强化对营销队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

七、抓好全面质量管理,积极贯彻国际系列标准
(21)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
产品质量(包括品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载体。企业要把质量管理作为集约经营、 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内容来抓,迅速扭转质量管理不严,产品质量不高, 不良品损失严重的状况。 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抓好从产品开发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 建
立健全各级质量责任制度,实行质量否决, 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业务技能,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 企业经营者对产品(商品)质量要承担首要责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不生产和销售没有标准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产品。
(22)积极贯彻GB/T 19000-ISO 9000系列标准。
ISO 9000 系列标准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是国际贸易中需方要求供方提供质量保证的依据。我国己将其等同转化为GB/T 19000-ISO 9000 系列标准,企业要创造条件积极贯彻,根据系列标准的要求, 调整、充实、完善企业的质量体系, 采用相应的质量保证模式? R部梢愿菪幸堤氐悖≡裼隝SO 9000 标准相类似的其他国际标准。到“九五”期末, 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基本上达到ISO 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 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的认证。ISO 9000 系列标准是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企业取得认证以后, 仍要继续完善质量保证
体系,以符合新版标准的要求。
八、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大力降低成本 (23)认真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
贯彻、 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管理科学的重要内容。 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要按照“两则”进行规范。依法建帐、 严格核算、搞好分析,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发挥会计监督功能,维护国家、投资者、企业和职
工的利益,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预算、控制、考核管理,落实财务目标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逐步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24)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要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为目标, 紧紧抓住降低成本这一关键环节, 推动各项管理和技术进步。严格成本控制,加强成本核算和分析,实行成本否决, 消除薄弱环节和不利因素,大力降低物质消耗和活劳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企业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周转, 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和获利水平;依法筹集资金,进行有效的投资开发;增强偿债意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 使资产负债率达到合理水平,保持生产经营的良好状态,提高企业信用。 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可设立财务公司。
九、强化基础工作,优化管理系统
(25)练好内功,从严管理。
扎实有效的基地工作是管理科学的基础。 企业要深入持久地在练好内功、从严管理上下功夫。 要按照管理创新的要求,不断改进管理基础工作, 完善基础工作的内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立健全包括技术质量标准、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标准化体系; 制定有利于考核岗? 还ぷ鞒涫刀取⒙涫党杀竟芾碓鹑沃频睦投ǘ詈拖亩ǘ睿忧亢屯晟萍屏抗ぷ鳎磺惺导忧堪嘧榻ㄉ瑁敌忻裰鞴芾恚⒂呕楹稀⒕赫细凇⒔狈7置鞯陌嘧楣芾碇贫取? (26)优化现场管理。
企业要以整体优化的思想, 积极推行精益生产等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优化现场管理,实现优质、准时、高效、集约生产。坚持不懈地改进作业环境和现场秩序, 实行定置管理,形成科学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 严格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做到环境整洁、设备完好、 信息准确
、物流有序、纪律严明、安全生产。
(27)应用现代化方法和手段优化管理系统。
应用计算机优化管理是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是优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 不断提高计算机开发应用水平,从市场预测、成本分析、产品设计、生产准备、 加工制造、产品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逐步应用计算机
进行管理和控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应用MPR、MRP-II、 JIT、CIMS 等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优化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积极参与全国以及国际性的信息网络, 以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

十、开发人力资源,提高职工素质
(28)创造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良好条件。
人才是企业第一资本。 要建立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激励人才成长的机制, 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 本着精简效能原则,科学设置职务系列,制订职务标准和要求, 做到因事设职,按职选人,任人唯贤,量才聘用,严格考核
,根据业绩晋职、提薪。
完善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劳动合同制要求和本着先进、合理原则,制订用工标准,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竞争上岗。合理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实现减人增效。
改进工资奖金分配制度。企业应从本行业、 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按劳分配、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确定不同的工资、奖金分配形式,制订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职工根据岗位不同、 技能高低和贡献大小取得相应的报酬。
(29)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是“科技兴企”、 集约经营的根本大计。 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建立自己的培训体系,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分类培训, 包括政策法规、经营管理、业务技术、 岗位技能和行为规范等方面, 使管理人员尽快熟悉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新知识? 驼叻ü妫皇棺ㄒ导际跞嗽毕蚋春闲腿瞬欧⒄梗?使岗位工人由体力型向智力型发展。重点抓好业务技术骨干、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特别注意培养科技开发、国际贸易、 市场营销、财务会计、计算机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选送一些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和高层管理者到有关院校进? 姓媾嘌怠Wズ眯轮肮ず妥谌嗽钡闹扒敖逃?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十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企业文化
(30)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要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培养有理想、有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的传统优势, 企业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进和丰富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体现尊重人、理解人、 关心人的? 傅妓枷搿9岢埂吨泄仓醒氚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5]17号),培育职工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职业道德,发扬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的优良传统。
(31)培育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以企业整体价值观为核心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价值标准、管理哲学、企业精神、经营理念、 规章制度、行为准则、道德规范、文明生产、文化生活等等。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的特点, 培育具有本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既要发扬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
又要体现时代精神。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凝聚力。 要培养和树立体现本企业文化特色的典型代表人物. 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和影响力。
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一、培育和造就一支宏大的企业家队伍
(3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一大批企业家。
企业是市场竞争主体, 企业家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秀的组织者和指挥者。 培育和造就一支宏大的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 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要求, 是改进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
企业家的突出特点是改革创新意识和求实敬业精神。社会主义企业家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是:
──坚持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思想解放,锐意改革,勇于创新。
──有丰富的知识和管理经验,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突出的经营业绩;知法懂法,依法经营, 维护国家、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
──能够对市场的变化作出灵敏反应和准确判断,抓住枕遇,科学决策;抓质量、创名脾、促效益, 走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之路。
──善于把企业的改革、改组、 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发挥企业优势,挖掘企业潜力; 善于理财和资本运作,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知人善任、严于律己、团结同仁; 注重人才开发和职工培训,积极推进建立富有特色的企业文化,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3)建立企业家的成长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建立经营者培训、选聘、监督、考核、 评价和奖惩制度。 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和使用要与一般党政干部区别开来,实行聘任制,不搞长期制, 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不搞一刀切。 推行经营者学历和资格证书两证制度。在普遍进行岗位适应性培训的基础上, 着力对企业高层? 芾砣嗽苯泄ど坦芾砼嘌担岣咂渚芾硭健?在政府部门指导下,组建人才交流中心, 建立企业家和经营者经营业绩档案制度,提供选聘咨询服务, 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家人才市场。
完善激励机制。在坚持对企业家择优聘用的前提下,实行与其能力、业绩、知名度相适应的年薪制, 尊重企业家的社会地位,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强化约束机制。制订董事长、 总经理(厂长)等高层管理人员的自律制度。加强企业家自身修养的教育, 加强对企业家廉政、纪律、作风的监督, 认真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科学评价企业家的经营效绩。
二、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34)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各级政府部门要从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转变到搞好宏观调控,做好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上来。 对企业管理的指导着重于政策引导、典型引路、依法监督、 科学评价。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引导企业投资方向, 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增量资产;发布市场信息, 引导企业及时调整产品? 峁梗视κ谐”浠跎俨善坊购妥式鹫加茫?制定增资、改造、分流、破产的有关政策, 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支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 帮助妥善处理企业破产中的有关问题。
(35)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全面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国务院授权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机构要承担起监督国有企业财产保值增值,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逐步建立起国有企业财产运营、管理、监督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各监督机构对企? 蹬沙龅募嗍禄嵋ü云笠挡莆褡纯龅纳蟛楹投云笠稻б妗⒐凶什V翟鲋底纯龅姆治觯?客观地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 向监督机构提出对厂长(经理)任免(聘任、解聘)的建议。
国有企业要普遍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建立起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企业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在各级经贸部门的组织下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资产经营责任书, 资产经营责任书是考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依据。 企业要严格履行资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权利
和义务, 对其全部法人财产及其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三、典型引路,依法监督.科学评价
(36)抓好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政府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 善于发现典型和总结在管理实践中涌现出来的、 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各种各样的先进经验和管理创新成果,及时交流推广, 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37)加强经济立法,严格执法监督。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 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政府部门要加快经济立法, 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保障市场有序竞争。要抓紧制定关于规范市场主体、保护企业权益、 维护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保障、 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律? ⒎ü妫菩衅笠捣晒宋手贫龋细裰捶喽剑?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38)建立科学的企业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国际普遍的作法。真实、 科学的评价成果有助于政府掌握企业情况,加强宏观调控; 有利于激励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有利于向用户和消费者提供市场信息,引导消费。
要研究制订科学的企业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 建立按技术经济指标排序、 经济效益综合评价和企业管理评价体系,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科学评价。上述评价活动, 由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中介组织负责实施、发布公告, 做到真实、客观、公正.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四、加强企业管理者队伍建设,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39)加强企业管理者队伍建设。
改进和加强对企业管理的政策指导、协调服务、 监督考核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级政府应把企业管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加强对企业管理的指导,政府企管工作者队伍需要加强、素质亟待提高. 要把企业管理队伍建设作为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并根
据形势发展需要进行分批分期培训, 提高企管工作者的自身素质。
(40)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各种中介组织在政府和企业间起桥梁作用。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政企职责分开,政府的大量事务性工作势必要逐步转由各种中介组织来做。要抓紧制定法律法规, 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为,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专业管理、行业管理等协会组织,发挥其在企业管理、行业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研究产业和行业政策,提出建议;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组织各类培训;公布有关信息,总结交流经验,开展国际交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等。
加快建立健会会计、审计、律师、咨询、评估、认证、产权交易等中介组织。 这些中介组织应是自律性的企事业单位,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授权的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和审批,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开展活动,提供诚信服务。



199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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